364的因数有哪些?
364的因数有:1、2、4、7、13、14、26、28、52、91、182、364。
因数是指整数a除以整数b(b≠0)的商正好是整数而没有余数,我们就说a能被b整除,或b能整除a。a称为b的倍数,b称为a的因数。
在小学数学里,两个正整数相乘,那么这两个数都叫做积的因数,或称为约数。事实上因数一般定义在整数上:设A为整数,B为非零整数,若存在整数Q,使得A=QB,则称B是A的因数,记作B|A。但是也有的作者不要求B≠0。
一般而言,整数A乘以整数B得到的结果C中,A和B都是C的因数,反过来说,C是A和B的倍数,即:C=n×A,C=m×B,那么A、B都是C的因数,C是A、B的倍数。因数和倍数是相互依存的。
一个数的因数的个数是有限的,最小的因数是1,最大的因数是他本身。例如:10的因数有1、2、5、10;一个数的倍数的个数是无限的,最小的倍数是它本身,没有最大倍数。例如:10的倍数有10、20、30、40……
整除的性质:
1. 若整数a能被整数b整除,a也叫做b的倍数,b叫做a的约数(或因数)。整除与除尽是有区别的,整除只有当被除数、除数以及商都是整数时,才成立。而除尽指的是被除数、除数以及商中,不一定都是整数。
2. 如果一个数同时能被两个整数整除,那么这个数也能被这两个整数的最小公倍数整除。如:能被12和15整除的数,一定能被12和15的最小公倍数60整除。
3. 如果一个数能被两个互质的数整除,那么这个数一定能被这两个互质数的乘积整除。如:能被3和4整除的数,一定能被3×4=12整除。
4. 如果两个整数都能被同一个整数整除,那么它们的和、差以及乘积也一定能被这个整数整除。
因数相关定理:
1. 每一个合数都可以写成几个质数相乘的形式。其中,每个质数都是这个合数的因数,叫做这个合数的质因数。把一个合数用质因数相乘的形式表示出来,叫做分解质因数。例如:把30分解成质因数,30=2×3×5。
2. 如果一个数恰好等于它的因子之和,则称该数为“完全数”。例如6的因子为1、2、3,而6=1+2+3,因此6是完全数。
3. 只有1和它本身两个因数的数,叫做质数(或素数)。例如:2、3、5、7、11、13、17、19、23、29等。
4. 除了1和它本身以外还有别的因数的数,叫做合数。例如:4、6、8、10、12、14、16、18、20、22等。
5. “1”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。
6. 任意大于1的自然数,要么是质数,要么是合数,要么为1。
7. 质数个数是无穷的,欧几里得证明了这一点。
8. 质数公式:P=P1×P2×P3×…×Pn(其中P为素数,n为P的项数)。
9. 一个大于1的自然数,除了1和它自身外,不能被其他自然数整除的数叫做质数;否则称为合数(规定1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)。
10. 哥德巴赫猜想:任何一个大于2的偶数都是两个质数之和。例如:2=1+1,4=2+2,6=3+3,8=3+5,10=5+5,12=5+7,14=7+7=3+11,16=3+13,18=5+13=7+11,20=7+13=11+9……在100以内的所有偶数中,只有4=2+2。其他的所有大于2的偶数都可以写成两个质数之和,这就是哥德巴赫猜想的内容。
求一个数的因数的方法:
1. 分解质因数法:先把这个数分解质因数,然后把不同质因数的个数加1后再相乘,得到的积就是它的因数个数。例如:求24的因数个数。先把24分解质因数:24=2×2×2×3,那么24的因数个数就是(2+1)×(1+1)=3×2=6(个),24的因数有:1、2、3、4、6、8、12、24。
2. 枚举法:把一个数的所有因数一一列举出来,看有多少个因数。例如:求24的因数个数。先把24的因数一一列举出来:1、2、3、4、6、8、12、24,共有8个因数。
综上,364的因数包括:1、2、4、7、13、14、26、28、52、91、182、364。